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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要求只适用于下列情况:
新的联邦法律要求接受联邦援助的人至少要在大学里待上一半的时间,以“赚取”他们获得的大部分援助. 在完成其获得联邦学生援助的学期/季度的60%之前退学的学生可能需要退还一些他们获得的援助.
新法律假定你使用了第四章学生资助(e).g., 斯塔福德或珀金斯贷款)来支付你的机构费用——学费, 费用, 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一些费用,不管你有没有. 因此, 如果你在完成你获得资助的学期的60%之前退学, 你的援助必须按比例归还给联邦政府.
第一个, 大学将按比例将您已支付的机构费用退还给适当的联邦基金来源. 第二个, 如果学校退回的金额不足以偿还你在入学期间未“赚”的全部金额, 你将被要求归还你收到的部分款项,用于支付非机构费用——帐簿, 供应, 校外生活费.
必须归还给联邦援助来源的数额, 不管是学校还是你, 将首先适用于你的联邦贷款吗. 在学校偿还了它的份额后,你所欠的任何金额, 你将被允许根据贷款的原始条款偿还贷款——通常是在宽限期和延期后的十年还款期限,如果你回到学校. 除了, 你可能会被要求恢复部分赠款,如佩尔和补充教育机会赠款(SEOGs),你已经收到. 如果是联邦资助的助学金或奖学金的“不劳而获”部分, 你将被要求立即支付50%的“未赚”部分,或者做出令人满意的安排来偿还这笔款项.
如果你有资格从大学退还你支付的机构费用, 在收到退款之前,任何到期的退款将首先适用于退还“不劳而获”援助的义务. 因此, 机构退款的部分可能会代表你申请到你未偿还的斯塔福德或珀金斯贷款,或者你的助学金或奖学金的联邦部分,而不是直接退还给你.
本政策依据《和记娱乐ios》第34条第668条.经修订的1965年高等教育法第四章第22条.